1.調試升降平臺籠時,導向滾輪與導軌間隙以施工升降機不能自動下滑為限,在離地面10m高度之內,進行上下運行試驗。
2.隨導軌的升高,必須按規定進行附著連接,第一道附著桿距地面應為10m左右,以后每隔9m(或按說明書規定)做一道附著連接。
3.升降平臺安裝完畢進行整機運行調試,荷載試驗按照產品說明書進行,檢驗合格,領取準用證后方能投入使用。
4.在拆除平衡重之前,必須對施工升降機附著桿制動器、主傳動機構等進行檢查,確認正常后,方可拆除。
5.升降平臺按規定單獨安裝接地保護和避雷裝置。底籠周圍2.5m范圍內,必須設置穩固防護欄桿。做好運行記錄,定期檢查記錄,特別要檢查制動器靈敏性。當施工升降機未切斷電源開關前,司機不能離開操縱崗位。操縱室應有滅火設備。